
青岛为吸引和留住研究生人才,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补贴政策:
1、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一次性安家费
补贴对象: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申请条件: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学历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就业创业要求,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社保缴纳要求,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购房要求,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青岛针对研究生人才提供了丰富的补贴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青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