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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如何塑造现代权威?

这两者的关系是从对立走向统一,从冲突走向融合,一个成熟的社会,其权威必须建立在法治思维之上,而不是凌驾于法治之上。

法治思维如何塑造现代权威?-图1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


核心概念界定

法治思维 (Rule of Law Mindset)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逻辑来分析问题、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式,它的核心特征包括:

  • 法律至上: 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掌握最高权力的个人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法律是最高权威。
  • 权力制约: 权力必须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力的边界、行使程序和责任,防止权力被滥用。
  • 程序正义: 不仅结果要公正,达成结果的程序也必须公正,未经合法审判不得定罪,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财产。
  • 权利保障: 法律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提供救济途径。
  • 责任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官员,违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存在法外特权。

权威

权威是一个比“权力”更复杂的概念。权力更多指强制力和支配力,而权威则包含了合法性自愿服从的成分,人们之所以服从权威,不仅因为害怕惩罚,更因为内心认可其正当性。

权威的来源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 传统型权威: 基于传统、习俗和世袭(如古代君主)。
  • 魅力型权威: 基于领袖的超凡个人魅力(如革命领袖)。
  • 法理型权威: 基于对非人格化的法律和规则的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理想形态)。

法治思维与权威的两种关系模式

冲突与对立——人治思维下的权威

在这种模式下,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权威”本质上是人治的体现。

  • 特征:

    • 权大于法: 领导者的意志、命令可以取代或超越法律。“一把手”说了算。
    • 工具主义法律观: 法律被看作是统治者管理民众、巩固权力的工具,而不是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
    • 特权存在: 掌权者拥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可以“刑不上大夫”。
    • 权威来源单一: 权威主要依赖于个人魅力、职位或强制力,而非民众对制度的信任。
  • 后果:

    • 社会不稳定: 权力更迭容易引发动荡,因为权威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 腐败滋生: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寻租和腐败。
    • 扼杀创新与活力: 民众因恐惧而不敢表达、不敢创新,社会缺乏活力。
    • 权威的脆弱性: 这种权威建立在个人之上,一旦个人失势或魅力消退,权威便会迅速崩塌。

简单说,这种模式下,权威是法律的“主人”,法律是权威的“仆人”。

融合与统一——法治思维下的权威

在这种模式下,权威由法律赋予并受法律约束,这种“权威”是法治的体现。

  • 特征:

    • 法大于权: 法律是最高权威,任何权威(包括政府、官员)都必须服从法律,政府的权威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 制度性权威: 权威不是附着于某个人,而是附着于一个稳定、公正、可预期的法律制度,人们服从的是“法治”,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 程序正当: 政府的决策和执法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过程的公正性。
    • 权责统一: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威的行使必须与法律责任紧密挂钩。
  • 优势:

    • 权威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权威根植于制度,不因人事变动而动摇。
    • 增强公信力: 公众因为相信法律的公正而自愿服从政府的权威,从而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效防止特权,保障社会公平。
    • 激发社会活力: 在一个权利有保障、行为有预期的法治环境中,民众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社会充满活力。

简单说,这种模式下,权威是法律的“产物”和“守护者”,法律是权威的“根基”和“边界”。


为什么现代国家治理必须选择“法治思维下的权威”?

  1. 从“治民”到“治官”的转变: 传统社会强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法律是管束百姓的工具,现代治理理念则认为,最大的风险是权力的滥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要约束的是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

  2. 权威合法性的来源: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合法性不再仅仅来源于暴力或传统,而主要来源于人民的同意和法律的授权,法治通过透明的选举、明确的权责、公正的司法,为政府权威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3. 应对复杂社会的需要: 现代社会结构复杂,利益多元,仅靠个人魅力或强制力无法进行有效治理,只有建立一套普适、稳定、可预测的规则体系(即法律),才能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长治久安。

  4. 提升治理效率: 看似繁琐的法律程序,实际上大大降低了社会治理的交易成本,当人们都清楚规则是什么,违反规则会有什么后果时,社会运行的成本会大大降低,效率反而会提高,一个“拍脑袋”决策的权威,其成本和风险远高于一个依法决策的权威。


中国语境下的思考

这个问题尤为关键,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其核心正是要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重塑权威的合法性基础。

  • “党大还是法大”的命题: 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意味着党的领导不是法外特权,而是通过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来实现的,党的权威与法律的权威是统一的,党的权威通过法治的权威来体现和巩固。
  • 法治权威的构建: 构建法治权威,意味着:
    • 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 依法行政: 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 公正司法: 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全民守法: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引导全体公民树立法治信仰。

法治思维与权威并非敌人,而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 没有法治思维的权威,是脆弱、专横且不可持续的“人治”权威。 它最终会侵蚀社会信任,阻碍国家发展。
  • 建立在法治思维基础上的权威,是稳定、公正且充满活力的“法治”权威。 它通过限制权力来保障权利,通过程序正义来赢得民心,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理想形态。

推进法治建设,本质上就是重塑和巩固现代国家权威的过程,一个国家的强大,不仅在于其经济和军事实力,更在于其是否拥有一个被全体人民所信仰和遵循的、至高无上的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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