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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民诉思维导图2025最新版更新了吗?

国际民事诉讼 思维导图

中心主题:国际民事诉讼

万国民诉思维导图2025最新版更新了吗?-图1


核心概念与体系

  • 1 定义与特征

    • 定义:一国法院审理具有国际或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 核心特征
      • 涉外性: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 法律适用复杂性:可能涉及外国法的适用。
      • 司法协助必要性:常需要外国法院的协助。
    • 与国内民事诉讼的区别: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三大核心难题。
  • 2 法律渊源

    • 国内法
      • 民事诉讼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其他单行法:如《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中的涉外条款。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 国际条约
      • 多边公约:如《承认及执行外国判决公约》(海牙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 双边条约:如中国与各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
    • 国际惯例:在特定领域被广泛接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做法。

主要制度

  • 1 国际民事管辖权

    • 定义: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和资格。
    • 确定原则
      • 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连接点(如法国)。
      • 属地管辖: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或物的所在地为连接点(如中国、德国)。
      • “实际控制”原则:以法院能对被告或财产实施有效控制为标准(如英美法系)。
    • 中国规定(《民诉法》第265-267条)
      • 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代表机构住所地。
      •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身份关系:定居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的住所地。
      • 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 不方便法院原则:法院认为有另一国法院是审理案件更为方便和适当的场所时,可以拒绝行使管辖权(中国司法实践中有限适用)。
  • 2 法律适用

    • 定义: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选择应适用哪国实体法的过程。
    • 冲突规范
      • 定义: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如“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中国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主)
      • 一般原则
        • 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侵权、信托、婚姻财产关系等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
        •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未选择时,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具体领域
        • 合同:当事人选择;未选择时,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侵权: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双方当事人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共同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 物权: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物权适用权利人取得该动产时的法律。
        • 婚姻家庭: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 扶养:有扶养人一方国籍国、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国法律中有更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 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
      • 查明途径:由当事人提供、由法院依职权查明、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 无法查明:适用中国法律。
      • 公共保留:外国法的适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国法律。
  • 3 司法协助

    • 定义: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
    • 类型
      • 域外送达: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国外的当事人。
        • 途径: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中央机关途径(海牙《送达公约》)、邮寄、诉讼代理人、公告等。
      • 域外调查取证:在国外获取证据。
        • 途径:请求书方式(海牙《取证公约》)、外交或领事人员取证、特派员取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定义:一国法院承认外国判决的效力,并强制执行。
      • 中国规定(《民诉法》第281-283条)
        • 承认/执行依据
          • 中国与外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 互惠原则。
        • 承认/执行条件
          • 依该判决国法律,判决是确定的且具有执行力。
          • 诉讼程序公正(被告得到合法传唤,有权辩护)。
          • 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 原判决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 不与中国法院已作出的判决或已承认的判决相冲突。
        • 承认/执行的程序: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 不予承认/执行的情形: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诉讼程序

  • 1 当事人

    •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 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上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 对等原则:如果该国法院对中国公民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也实行对等限制。
    • 当事人的类型: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无国籍人、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
  • 2 期间、时效与保全

    • 期间:被告答辩期、上诉期通常比国内案件长(如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
    • 时效:准据法确定。
    • 财产保全
      • 诉前保全:可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裁定。
      • 诉中保全:法院可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采取。
      • 管辖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可供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 3 司法文书的送达与期间计算

    • 送达: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无条约时按国内法规定。
    • 期间计算:答辩期、上诉期等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算。

特殊类型的国际民事诉讼

  • 1 涉外仲裁

    • 与国际民事诉讼并行的重要争议解决方式。
    • 涉及仲裁协议效力、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
  • 2 国家豁免

    • 绝对豁免:国家的一切行为都享有豁免(传统立场)。
    • 限制豁免:国家的商业行为不享有豁免(现代趋势,中国持此立场)。
    • 中国立场: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明确中国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同时明确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但通过商业活动或财产继承等方式取得的财产除外。

发展趋势与挑战

  • 1 全球化与区域化
    • 区域性判决承认机制(如欧盟的“布鲁塞尔 Ia 条例”)。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积极推动。
  • 2 新兴领域
    • 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主权、数据本地化对管辖权提出挑战。
    • 电子商务:网络侵权、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连接点模糊化。
    • 平台经济: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
  • 3 中国的实践与发展
    • “一带一路”倡议:对司法协作和判决互认提出更高要求。
    • 自贸区司法实践:探索更高效的管辖权确定和法律适用规则。
    •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

如何使用这个思维导图

  1. 记忆框架:用它来建立对国际民事诉讼的整体认知框架,理解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2. 学习细节:以每个分支为起点,深入学习和记忆具体的法律条文、经典案例和学说理论。
  3. 应试复习:在复习时,可以看着主干,回忆出分支内容,检验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
  4. 实务参考:在处理具体涉外案件时,可以按图索骥,快速定位需要考虑的关键法律问题(如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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