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相辅相成,一体两面
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宏大叙事中的两个核心支柱。法治思维是内在的“软件”和“驱动力”,法治政府建设是外在的“硬件”和“实践平台”。 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

第一部分:深刻理解“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运用法律逻辑、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来分析问题、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思考方式,它不是简单的“懂法”,而是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其核心要义包括:
核心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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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之治思维:
- 法律至上: 认为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公权力)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大还是法大?答案是“宪法法律至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 程序正当: 强调“无程序即无正义”,无论是行政决策、司法审判还是社会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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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思维:
- 公民权利本位: 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增进公民的福祉。
- 法无禁止即可为: 在公民和私法领域,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自由去做,这与公权力领域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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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思维:
- 权力有边界: 认识到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思维要求明确权力的来源、范围和运行方式,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 权责一致: 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行使了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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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思维: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 不仅追求结果的公正,更要确保过程的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
- 比例原则: 在采取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时,必须选择对损害最小的方式,且该方式与所要达成的公共利益目标相适应。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根本区别
| 特征 | 法治思维 | 人治思维 |
|---|---|---|
| 权威来源 | 法律的权威 | 个人(领导者)的权威 |
| 行为准则 | 依法办事,遵循规则 | 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看领导脸色 |
| 权力运行 | 权力法定,受制约 | 权力集中,缺乏监督 |
| 决策方式 | 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 | 经验化、随意化、主观化 |
| 价值追求 | 公平、正义、可预期性 | 效率、服从、个人意志 |
第二部分:系统把握“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它指的是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政府职能、组织、活动、程序的法治化,其核心目标是建设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主要任务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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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有法可依):
-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如经济、民生、生态、安全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法规。
- 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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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科学决策):
-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
- 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一言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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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
-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厘清执法层级和权限。
- 推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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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权必受监督):
- 内部监督: 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
- 外部监督: 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 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让“民告官”的渠道更畅通,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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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府权力运行的依据、流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部分: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者是“魂”与“体”、“软件”与“硬件”的关系,缺一不可。
法治思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灵魂”和“驱动力”
- 引领方向: 没有法治思维,法治政府建设就可能偏离正确轨道,变成“为了法治而法治”的形式主义,只有政府官员内心深处树立了法治思维,才能将法治精神真正融入血液,自觉依法行政。
- 提供动力: 法治思维促使政府官员从“要我依法”转变为“我要依法”,主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运用法律,从而推动各项改革和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 破解难题: 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法治思维提供了一套理性的、可预期的解决方案,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人治”手段,从而提升政府公信力。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思维的“实践平台”和“制度保障”
- 固化成果: 法治政府建设通过一系列制度、程序和规则,将法治思维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使其从一种主观意识转变为客观规范,确保其稳定性和长期性。
- 提供场景: 政府的日常决策、执法、服务等活动,为法治思维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只有在具体的行政事务中反复运用,法治思维才能真正生根发芽。
- 倒逼思维转变: 严格的法治政府考核机制、健全的权力监督体系、畅通的救济渠道,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外部压力,倒逼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摒弃人治思维,拥抱法治思维。
第四部分:如何推动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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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
- 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
-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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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在各级政府和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签订、信访处理等环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和“防火墙”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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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考核和问责机制:
- 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 对违法决策、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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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全社会法治文化:
- 法治思维不仅属于政府,也属于全社会,通过普法教育、司法案例宣传、法治文艺作品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 一个成熟的社会,能够通过舆论监督、司法诉讼等方式,对政府行为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反过来促进政府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心法”,法治政府建设是“招式”。 心不正则招式邪,招式不纯则心法难成,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我们必须将培育法治思维和建设法治政府紧密结合,以内促外,以外固内,最终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