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运用法律逻辑、法律原则和法律方法来分析问题、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核心在于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运用法律,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姜明安教授作为中国行政法领域的权威学者,对法治思维的内涵、价值与实践路径有着深刻的理论阐释,他的研究不仅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引。
姜明安教授认为,法治思维区别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和关系思维,其本质是规则之治,法治思维强调法律至上,即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个人意志、部门利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公共治理中,这意味着政府决策必须于法有据,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公民权利的保障必须依靠法律制度,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高发领域,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听取公众意见、履行补偿义务,而非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或“维稳”思维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注重程序正义,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姜明安教授指出,许多行政争议的产生并非因为实体结果不公正,而是由于决策过程不透明、程序不规范,导致公众对结果产生质疑,通过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救济制度等程序设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构建法治思维的关键环节。
从价值维度看,姜明安教授将法治思维视为平衡权力与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中,法治思维要求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负面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的边界,为市场和社会留足自主空间,近年来推行的“放管服”改革,正是通过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简化办事流程,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体现了法治思维对权利的保障和对权力的约束,法治思维强调平等保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这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理论基础。
姜明安教授特别强调,法治思维的培育需要制度与文化的双重驱动,在制度层面,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每一项法律法规都科学合理、符合人民利益;要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温度,针对行政执法中的“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姜明安教授提出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主体的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文化层面,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他指出,法治思维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让公众在具体案例中理解法律、信仰法律。
在实践层面,姜明安教授结合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际,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基层治理的具体路径,他认为,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应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而非行政手段或“摆平”思维,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而非通过信访渠道突破法律底线,在基层治理中,法治思维要求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但必须确保这些规范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些地方推行的“村民议事会”“社区听证会”等基层民主形式,虽然体现了自治精神,但其议事规则和决定内容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是法治思维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体现。
姜明安教授的研究还特别关注数字时代的法治思维创新,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数字治理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数字治理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数据收集、使用、共享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民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护,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问题,姜明安教授强调,行政机关和企业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必须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获得其同意,同时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这体现了法治思维对新技术应用的规范和引导,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法治思维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有何区别?
解答:法治思维、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是人类社会三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但存在本质区别,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准则,强调规则之治,注重权利义务的明确划分和程序正义,其核心是“依法办事”;政治思维以国家利益、政党利益或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强调大局意识和战略考量,有时可能为了政治目标而突破法律框架(如紧急状态下的权力集中);道德思维以善恶评价为核心,强调社会公序良俗和个人品德,但道德标准具有主观性和模糊性,缺乏法律特有的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三者的关系并非对立,而是互补:法治思维为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提供制度边界,政治思维为法治思维指明方向,道德思维为法治思维提供价值支撑,一项公共政策既要符合法律规定(法治思维),又要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政治思维),同时兼顾社会公平正义(道德思维)。
问题2:普通公民如何在日常中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
解答:普通公民培养法治思维需要从理念认知和行为实践两方面入手,在理念认知上,首先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可靠保障,而非束缚;其次要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如《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知情权、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在行为实践上,一是要学会运用法律规则处理日常事务,如签订合同时注意条款合法性、消费时保留证据以备维权、遇到纠纷时优先选择调解或诉讼等非暴力方式解决;二是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如旁听庭审、参与社区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对立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等,在实践中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三是要自觉遵守法律,从过马路不闯红灯、不传播网络谣言等小事做起,将守法内化为行为习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等,这种“用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法治思维的最好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