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是一个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并融合了自身历史传统和改革特色的“混合法系”(Mixed Legal System),但它的根基和主体框架毫无疑问属于大陆法系。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个结论。
核心归属:大陆法系
中国法律体系的主体结构和根本特征,与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高度一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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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的等级体系
- 成文法至上: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院判例(指导性案例除外)不被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法官在审判时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而不是遵循先例,这与英美法系“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的核心原则截然不同。
- 法典化编纂:中国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核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在内的基本法典体系,这种系统化、逻辑化的法典编纂传统是大陆法系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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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结构和思维方式
-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中国的法律体系明确区分了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公法(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私法(如民法、商法)。
- 演绎推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采用“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方法:大前提(法律条文) + 小前提(案件事实) → 判决结果),法官的首要任务是寻找和解释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法律条文,而不是从过去的案例中寻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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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和教育
- 法官与律师的角色:法官和律师都接受系统的、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的法学教育,他们的职业训练强调对法律理论的掌握和逻辑分析能力。
- 司法体系:中国的法院体系是层级化的,设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最高法院主要承担监督和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而不是像美国最高法院那样拥有创造宪法性判例的权力。
混合与特色:并非“纯粹”的大陆法系
尽管根基是大陆法系,但中国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也吸收和借鉴了其他法系的因素,使其呈现出独特的“混合”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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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影响
- 判例指导制度:为了弥补成文法的滞后性和抽象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起建立了“指导性案例”制度,这些案例虽然不直接作为判案依据,但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这被认为是在大陆法系的框架内,引入了英美法系“遵循先例”的某些精神,是一种制度创新。
- 对抗式诉讼:中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吸收了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的元素,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而法官的角色则更趋向于中立的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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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的历史传统
- 国家主义的色彩:传统中华法系以“礼法结合”为特征,法律强调维护国家统治和社会秩序,这一历史遗产在现代中国法律中依然有所体现,例如刑法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厉惩处,以及行政法中强大的国家权力。
- 集体主义价值观:与西方个人主义本位不同,中国法律更强调集体利益、社会和谐和国家利益,这在《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领域都有深刻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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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系的属性
- 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指导地位:中国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系对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的强调。
- 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这也是中国法律体系一个非常独特的政治属性。
| 特征 | 中国现行法 | 大陆法系(典型代表) | 英美法系(典型代表) |
|---|---|---|---|
| 主要渊源 | 成文法(法典、法律) | 成文法(法典、法律) | 判例法 |
| 核心原则 | 以法律条文为依据 | 以法律条文为依据 | 遵循先例 |
| 法官角色 | 寻找和适用法律,适用演绎法 | 寻找和适用法律,适用演绎法 | 创造和发展法律,归纳推理 |
| 法典化 | 高度法典化(如《民法典》) | 高度法典化 | 法典化程度较低 |
| 判例地位 | 指导性案例(参照) | 无约束力(理论上) | 有约束力(遵循先例) |
| 法律思想 |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国家主义 | 个人主义、自由主义 | 个人主义、自由主义 |
将中国现行法简单地归为大陆法系是基本正确的,因为它在法律渊源、结构和思维方式上与大陆法系一脉相承,更精确的描述是,它是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体”,融合了英美法系元素、继承了中华法系传统,并带有鲜明社会主义色彩的“混合法系”,这种混合性正是中国法律在现代化和本土化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发展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