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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落地见效?

以下我将从“为什么重要”、“核心内涵是什么”、“如何提升”三个层面,系统性地阐述如何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如何让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落地见效?-图1


为什么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是决策者、管理者和执行者,他们的思维方式直接关系到政策方向、行政行为和社会公平,其法治思维水平的高低,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的影响。

  1. 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才能确保治理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
  2.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公正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 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环节。 法治政府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思想基础,没有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
  4. 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素养。 在新时代,法治已成为一种基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领导干部不懂法、不用法,就无法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无法做出科学、合法、有效的决策,法治思维是其履职尽责、防范风险、担当作为的“护身符”和“导航仪”。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核心内涵是什么?

法治思维并非简单地知道几条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深植于内心的、系统性的思维模式,其核心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则思维:崇尚宪法法律至上。

    • 内涵: 坚信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必须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策和办事首先要考虑“合不合法”,而不是“合不合领导意”、“合不合人情”。
    • 体现: 在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执行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
  2. 权责思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 内涵: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要清晰地认识到权力的边界和责任的范围。
    • 体现: 依法行使职权,不推诿、不懈怠该履行的法定职责;对于决策失误、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勇于承担相应责任。
  3. 程序思维: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

    • 内涵: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法治的“生命线”,强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办事,认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忽视程序,即使结果“正确”,也容易引发争议,损害公信力。
    • 体现: 在决策、审批、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公开、告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等程序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 权利思维:尊重和保障人权。

    • 内涵: 充分认识到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权力的边界,行使任何权力都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体现: 在制定政策、处理信访、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避免“维稳”变成“稳控”,防止用“维稳”名义压制合法诉求。
  5. 救济思维:权利受损有保障。

    • 内涵: 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时,必须提供畅通、有效的救济渠道,法治社会不仅要有“民告官”的制度,更要让这个制度管用、好用。
    • 体现: 积极支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的实施,鼓励和支持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取“摆平”、“搞定”等非法方式压制矛盾。

如何系统性地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思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教育、制度、实践和文化四个维度协同发力。

(一) 教育先行:强化理论武装和知识普及

  1. 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确保法治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庭审观摩等生动形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 抓住“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提升法治思维的重点对象,要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
  3. 推动学法常态化。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形成带头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二) 制度保障:用刚性约束倒逼思维转变

  1.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这是将“规则思维”落到实处的关键抓手。
  2. 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明确政府“能做什么”(权力清单)、“必须做什么”(责任清单)、“不能做什么”(负面清单),让权力在清晰的边界内运行,为“权责思维”提供制度依据。
  3.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用,对违法用权行为“零容忍”,让“失职必究”成为常态。

(三) 实践磨砺:在处理复杂问题中提升能力

  1. 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练就“硬功夫”。 鼓励和引导干部到信访、维稳、城管、征地拆迁等矛盾一线去,在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过程中,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把“法律工具箱”用活、用足。
  2. 在推动依法行政中树立“好标杆”。 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整治式”“运动式”执法转向“服务式”“说理式”执法,领导干部要亲自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这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更是向全社会传递尊重法治、敬畏法律的强烈信号。
  3. 在重大改革中坚持“于法有据”。 任何重大改革举措,都要于法有据,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实现改革与法治的“双轮驱动”。

(四) 文化浸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 领导干部带头示范。 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具有示范效应,要带头尊崇宪法、敬畏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守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文化,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和价值追求,通过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让领导干部和普通民众都能直观感受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3. 培育健康的法治文化。 鼓励法学研究、法学交流,营造开放、包容、理性的法治讨论氛围,破除“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错误观念,从根本上为法治思维的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要求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完成一次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经验决策”到“依法决策”、从“人情社会”到“规则社会”的深刻转变,这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能力提升的需要,更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战略之举,唯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真正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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