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中的“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某市“地摊经济”的法治化治理
背景: 2025年后,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就业挑战,许多城市开始重新审视“地摊经济”,某市一度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占道经营、交通拥堵、噪音扰民、食品安全等问题频发,市民投诉不断,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市政府面临是“一刀切”取缔还是“放任不管”的两难选择。

传统人治思维(错误做法):
- 运动式执法: 组织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大规模驱赶、没收摊贩物品,导致摊贩与执法者发生激烈冲突,引发舆情。
- 简单化处理: 发布“一刀切”的禁令,规定所有主次干道严禁摆摊,不考虑民生需求,激化了社会矛盾。
- 选择性执法: 根据领导喜好或媒体曝光度,时而严打时而放松,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实践(正确做法): 该市市长没有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而是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了一场系统性的治理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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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划定“法治红线”:
- 思维体现: 法治思维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不能随意限制公民的经营权。
- 实践: 市政府组织法制办、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广泛征求市民、摊贩代表、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版)》和《XX市“地摊经济”管理暂行办法》。
- 具体措施: 明确划定了允许摆摊的“限时、限地、限类”区域(如指定夜市、背街小巷),规定了经营者的卫生、环保、食品安全责任,以及禁止经营的品类(如易燃易爆品),这为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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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保障各方权益:
- 思维体现: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 实践:
- 公开招募: 通过官方平台公开招募摊主,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 签订承诺书: 与中选摊主签订《经营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履责”。
- 设立申诉渠道: 建立摊贩申诉机制,对执法不公或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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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从“管理者”到“服务者”:
- 思维体现: 法治政府强调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角色是引导、服务和保障,而非单纯的控制。
- 实践:
- 提供基础设施: 在指定区域统一设置摊位、垃圾箱、公共厕所,提供水电接入服务。
- 引入第三方服务: 引入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对摊贩进行食品安全、卫生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 智慧化管理: 开发“智慧夜市”小程序,市民可以查询摊位信息、在线下单、评价反馈,实现“阳光化”运营。
成效与启示:
- 成效: 该市“地摊经济”实现了“管得住、放得开、服务好”,既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又保障了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秩序,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成为全国学习的典范。
- 启示: 领导干部面对复杂社会问题时,不能依靠“拍脑袋”决策或“运动式”治理,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通过立法明确边界、程序保障公平、服务促进和谐,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治理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程序正义”与“利益平衡”——某高铁项目征地拆迁案
背景: 某国家重点高铁项目途经某省,需占用大量土地,某村有200余户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在初期谈判中,由于补偿标准不透明、补偿方案单一、村民意见表达渠道不畅,导致村民集体上访,项目一度陷入停滞。
传统人治思维(错误做法):
- “搞定就是稳定”: 依靠地方关系和压力,迫使村干部做工作,对“钉子户”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进行威逼利诱。
- “暗箱操作”: 补偿方案由少数领导决定,不公开核算依据,村民对自家能拿多少补偿款完全不知情。
- “重实体、轻程序”: 认为项目是“国家大事”,只要补偿“差不多”就行,忽略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实践(正确做法): 省委省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由一名分管副省长牵头,依法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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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信息公开,保障知情权:
- 思维体现: 行政公开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防止腐败、取信于民的前提。
- 实践: 工作组将《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原文张贴在村委会公告栏,将项目的征地红线图、补偿标准计算公式、安置方案等所有文件全部公示,并设立专门咨询台,由法律专家和工作人员为村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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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程序正当,保障参与权:
- 思维体现: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实践:
- 召开听证会: 组织召开由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制定“菜单式”补偿方案: 改变过去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留地发展、社保安置”等多种选择,让村民根据自身情况“点菜”。
- 建立协商机制: 成立由村干部、村民代表、政府工作人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协商小组,逐户进行沟通协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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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维权,保障救济权:
- 思维体现: 当行政行为可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时,必须提供畅通的法律救济渠道。
- 实践: 工作组明确告知村民,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极端方式。
成效与启示:
- 成效: 通过法治化的程序,绝大多数村民接受了补偿方案,少数仍有异议的村民,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通过行政复议获得了更合理的解决,整个征地过程平稳有序,既保障了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 启示: 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集中体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必须摒弃“权力本位”,树立“权利本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将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化解社会矛盾。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科学决策”与“依法防控”——某市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实践
背景: 某市出现聚集性疫情,病毒传播速度快,社会恐慌情绪蔓延,面对严峻形势,市政府需要迅速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实施大规模核酸检测,限制人员流动等,这些措施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传统人治思维(错误做法):
- “层层加码”: 为了“保险起见”,随意扩大封控范围,延长封控时间,甚至采取“一刀切”的硬隔离措施,造成次生灾害。
- “随意决策”: 领导根据个人判断或上级“暗示”下达指令,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授权,导致政策朝令夕改,民众无所适从。
- “信息不透明”: 对疫情数据、物资储备、防控进展等信息隐瞒或选择性发布,加剧了社会恐慌。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实践(正确做法): 该市市委书记在指挥部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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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于法有据,确保权力合法:
- 思维体现: 任何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 实践: 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依法划定“三区”,并发布公告,明确每项措施的法律依据、实施范围、起止时间和具体要求,这避免了“土政策”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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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比例原则,避免权力滥用:
- 思维体现: 行政手段的强度和范围应与所要达到的目的相适应,不能过度侵害公民权益。
- 实践:
- 精准防控: 利用大数据流调,精准锁定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只对相关楼栋、小区进行封控,而不是“一封了之”。
- 保障民生: 在实施严格管控的同时,通过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就医需求等“硬性”要求,并设立监督热线,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 最小损害: 在实施交通管制时,优先保障救护车、物资运输车等“绿色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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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权责统一:
- 思维体现: 法治不仅要求政府有权,更要求政府担责。
- 实践: 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监督组,对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层层加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成效与启示:
- 成效: 该市的疫情防控措施虽然严格,但因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执行规范,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和配合,社会秩序井然,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防控不当造成的次生伤害。
- 启示: 在紧急状态下,法治不仅是“刹车”,更是“导航”,领导干部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才能确保防控措施科学、有效、公信力强,才能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兼顾。
三个案例从不同维度展现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
- 案例一体现了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思维:核心是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通过立法和精细化的服务式管理,实现善治。
- 案例二体现了行政决策中的法治思维:核心是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 案例三体现了应急管理中的法治思维:核心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紧急状态下坚持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
这些共同说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种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它要求领导干部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自觉地问自己三个问题:
- “于法有据吗?”——决策和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 “程序正当吗?”——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
- “权责对等吗?”——是否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了相应责任,并保障了相对人的权利?
只有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