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其设立旨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以下是关于武大研究生国奖的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 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
2、具体限制:

-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 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名额分配:
-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 具体名额分配以各单位研究生规模及上一年度评审执行情况为基本参考条件。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 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单位初评: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实验室、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学校审定:
-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
- 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异议处理:
-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 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并作出书面答复。
-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吗?
答:可以,研究生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可以多次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2、问:同一学年度内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助学金吗?
答:可以,在同一学年度,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荣誉、奖金可以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各类专项奖学金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重复获奖,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则荣誉和奖金可以兼得。
五、小编有话说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仅是对优秀研究生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他们未来发展潜力的期许,希望每一位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学子都能以此为契机,不断追求卓越,勇攀学术高峰,为我国的科研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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