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主管护师报名条件是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卫人才发〔2021〕33号)及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制定,具体涵盖学历、工作年限、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考核要求及职业道德等方面,以下是详细说明:
基本报名条件
- 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无医疗事故、重大差错及违法违纪记录。
- 执业资格要求:须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执业地点与报名单位一致。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健康条件,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根据学历层次不同,需满足相应的护理工作年限及护师资格年限,具体条件如下表所示:
学历层次 | 护师资格获取后工作年限 | 护理工作总年限 |
---|---|---|
中专学历 | 7年 | 10年及以上 |
大专学历 | 6年 | 8年及以上 |
大学本科学历 | 5年 | 5年及以上 |
硕士学位 | 3年 | 3年及以上 |
博士学位 | 不限(需从事护理工作) | 不限 |
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年度年底,且需提供连续的护理工作证明(含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若为破格申报,需满足《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破格条件的相关规定(如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专业能力与继续教育要求
-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教学或科研能力,申报人员需提交近5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含工作量、疑难病例处理、新技术开展等情况),并由单位出具专业能力推荐意见。
- 继续教育: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近5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60%),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考核与科研要求
- 年度考核: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需提供单位考核结果证明)。
- 科研教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3名完成人);
-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 参编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 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者,需完成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其他注意事项
- 报名材料:包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护师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科研成果材料等,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 属地化管理:报名人员需为河北省户籍或在河北省内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 违规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相关问答FAQs
Q1:非全日制学历(如成考、自考)是否符合主管护师报名条件?
A:符合,根据国家政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如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在取得学历前从事的护理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连续的护理工作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与全日制学历一致,从护师资格获取后开始累计。
Q2:在民营医院工作的护士如何报名主管护师考试?
A:在河北省内民营医院工作的护士,需满足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名条件,同时需提供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需体现单位名称及个人缴纳情况),并由医院人事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及考核意见,经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