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背景与目的

河南省开展研究生论文抽检是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抽检,可以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高校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障学术诚信。
二、抽检范围
一般针对特定时间段内授予硕士学位的各类硕士学位论文,如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抽检比例通常不低于5%。
三、抽检程序
1、论文抽取
随机抽取:教育厅利用计算机系统从抽检范围内的硕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
重点抽取:对近年来在国家及河南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高校学科专业、指导教师,以及在本次抽检范围内指导毕业硕士生数量偏多的指导教师,会重点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
2、论文上传
- 学校统一登录“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系统”查阅抽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上传相关材料,被抽检到的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培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版,用于学校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 提交用于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首页统一使用《河南省抽检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正文及页眉中须隐去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致谢、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等信息,文件命名为抽检论文编号。
- 抽检硕士学位论文附件材料,包括开题报告和评阅意见书,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抽检论文编号+fj。
3、专家评议
- 每篇抽检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的标准提出评议意见,若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若3位专家中有1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若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同样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结果反馈
- 省教育厅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并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与意义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论文抽检工作,提前将抽检范围内的学位论文和相关附件材料整理好,保证按时提交。
2、抽检结果作为教学质量评价、导师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推动高校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五、常见问题解答
1、问:所有研究生的论文都会被抽检吗?
答:不是,抽检是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如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中不低于5%的论文会被抽检。
2、问:如果论文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会有什么后果?
答: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因学校和情况而异,这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也可能对导师的招生资格等产生影响,学校需要根据抽检结果进行整改,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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