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是根据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当年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来确定的,具体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要求,不同学历背景的考生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基本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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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考生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学历形式,所学专业需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或相关专业,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等专业;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药分析与鉴定等专业;相关专业则指与药学、中药学直接相关的理工科类专业,如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工与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具体专业范围可参考当年各省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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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要求:考生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不同学历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
根据学历层次的不同,报考执业药师对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有所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学历层次 | 专业类别 | 工作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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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 |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
大专学历 | 相关专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 |
本科学历 |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
本科学历 | 相关专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 |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 | 相关专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 无工作年限要求 |
博士学位 | 相关专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
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起止时间),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辅助材料。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生需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5年;
-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药学或中医学岗位工作满15年。
免试条件中的工作年限同样需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且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及单位工作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 报考专业界定: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需以各省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若专业不在目录内,需提前向当地考试机构咨询确认。
- 工作证明要求:工作证明需由考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中需明确岗位为“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岗位,且工作内容需与药学、中药学直接相关(如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技术或管理工作)。
- 报名流程:2010年执业药师报名通常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如需)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完成报名。
- 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每个类别均设4个科目,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2010年执业药师报名中,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非全日制学历(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的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与全日制学历相同,均需从取得学历证书后开始计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之前的工作经历若符合岗位要求也可计入总工作年限,考生通过自考取得大专学历,毕业时间为2008年,但自2005年起即从事药学岗位工作,则工作年限为5年(2005-2010年),符合大专学历药学类专业5年工作年限的要求,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连续工作证明(需包含自考期间的工作经历)。
问题2:2010年执业药师报名时,相关专业考生的工作证明需要额外提供材料吗?
解答:相关专业考生除需提供常规的工作证明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额外提供专业学习课程证明或成绩单,以证明所学专业与药学、中药学的相关性,化学工程与制药专业的考生,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主干课程成绩单(如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等),或由单位出具的专业说明,注明考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及当前工作中与药学相关的职责,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建议考生提前咨询当地考试部门,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