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年报名条件是药学与中药学技术人员进入行业的重要门槛,根据国家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及后续补充规定,具体条件涵盖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等方面,以下是详细说明:
基本报名条件
- 学历要求:考生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若为非药学、中药学类专业,需额外增加相应工作年限(具体见下表)。
- 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药学职业道德行为记录。
- 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药师岗位职责要求,无影响执业的疾病。
具体专业与工作年限要求
根据专业背景不同,工作年限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专业类别 | 学历层次 | 工作年限要求 |
---|---|---|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 大学专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大学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无工作年限要求 | |
非药学、中药学类专业 | 大学专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大学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习年限(如专、本科)不计入工作年限。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 高级职称人员:取得药学、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范围限定:免试人员需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直接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
报名注意事项
- 学历认证:报名时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非国内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工作证明:需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需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及起止时间。
- 报名流程: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上传材料后需现场审核(部分省份实行考后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缴费。
- 考试科目:全科考试共4科,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特殊情况说明
- 港澳台居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名,需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 专业调整:2017年专业目录仍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新增或调整专业需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
相关问答FAQs
Q1:非药学专业考生,若同时拥有药学专业自考学历,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A:若自考学历为药学类专业且在报名前已取得,工作年限可从自考学历毕业后开始计算;若自考学历尚未取得,则仍需按非药学专业要求累计工作年限,需提供自考学历证书及学籍证明以备审核。
Q2: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对工作单位性质是否有要求?
A:要求工作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或检验机构,如药厂、药店、医院药房、药品检验所等,从事药品研发、医疗器械生产等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被认可,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及岗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