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其核心在于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分析问题、处理矛盾、作出决策,强调对法律的敬畏与遵守,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权衡利弊、解决问题的根本准则,依法行政则是法治思维在政府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对行政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二者共同构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

从本质上看,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法治思维为依法行政提供价值引领和方向指引,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行政则是法治思维的外化体现,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行动实践,将法治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行政规范,在决策过程中,法治思维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任何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策,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过充分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杜绝“拍脑袋决策”“任性执法”等现象,这种思维模式下的行政决策,既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通过程序正义保障了实体正义的实现,从而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依法行政的实现需要以法治思维为前提,而法治思维的培育则依赖于制度约束与文化浸润的双轮驱动,在制度层面,依法行政要求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通过《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标准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边界,避免行政权的滥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机制的完善,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权利受损后的救济渠道,倒逼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在文化层面,法治思维的培育需要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尤其要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使其将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外化为自觉行动,通过常态化法治培训、案例教学等方式,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法不仅是约束,更是保障”——既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性,也保障行政行为的权威,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保护公民个人权益。
当前,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培育法治思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仍有待提升,“重权力行使、轻权利保障”“重管理效果、轻程序正当”的思维惯性尚未完全打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型行政事务不断涌现,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与行政实践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数据采集、算法决策等新型行政行为的法律边界尚不清晰,如何在保障行政效率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程序正当和权利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法治课题,对此,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引领,通过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创新制度等方式,不断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具体而言,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思维需要从多个维度协同发力,在立法层面,应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进程,填补法律空白,确保行政权力行使有法可依;加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协调性,避免法律冲突或模糊地带给行政实践带来困扰,在执法层面,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开透明、程序正当、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在监督层面,应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综合效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救济层面,应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畅通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本质上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是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价值回归,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将法治思维融入血脉,将依法行政化为行动自觉,就能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减少行政纠纷,提升政府公信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突发事件应对中,只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处置,才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公民权利的损害,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的灵魂,依法行政是法治思维的实践,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了现代政府治理的基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持续深化法治思维,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法治原则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如何理解法治思维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关系?
解答:法治思维与行政效率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统一的整体,法治思维强调通过规范程序、明确权限、保障权利来约束行政权力,看似增加了决策和执法的环节,实则从长远看提升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避免了因违法行政导致的反复纠正、资源浪费,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效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决策,因程序正当、依据充分,更容易获得公众认可和执行,减少后续的争议和阻力;反之,为追求“效率”而忽视法定程序的“捷径”式执法,往往因程序违法或实体不当而被撤销或纠正,反而降低了整体效率,法治思维是行政效率的“护航者”,确保行政权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高效运行。
问题2:普通公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解答: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依托法律救济渠道,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定程序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参与行政决策过程,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可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稿等方式提出建议,行使公众参与权;三是利用信息公开制度,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法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四是借助社会监督力量,通过媒体曝光、信访举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五是加入社会组织或志愿者队伍,通过专业化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公民的监督既是依法行政的外部约束,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形成“政府依法办事、公民依法监督”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