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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治思维破解信访难题,保障群众合理诉求?

法治思维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其强调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以权利义务为边界,通过理性、规范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监督、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在法治思维引领下,信访工作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群众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治理目标。

法治思维要求信访工作始终坚守“法律至上”原则,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补充司法救济的不足,而非替代司法程序,实践中,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误区,认为通过信访渠道能更快解决问题;而少数地方也存在“以压代调”“以访息访”的简单化倾向,这些都违背了法治精神,对此,必须明确信访的定位:对于属于司法、行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对于确需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诉求,则需严格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受理、办理,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某地政府针对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不是简单满足群众不合理诉求,而是通过公开听证、法律援助等方式,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既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程序正义是法治思维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信访工作的全流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受理、登记、转办、督办到反馈、评价,每个环节都应规范透明,实践中,一些信访案件久拖不决,往往与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直接相关,为此,需建立“首接负责制”,明确首接单位的办理责任;推行“阳光信访”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信访流程线上可查、进度可跟踪;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某省建立的“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办理情况与干部考核直接挂钩,倒逼承办单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效提升了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

权利保障与矛盾化解的统一,是法治思维对信访工作的深层要求,信访工作既要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恶性循环,需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设立“信访超市”“调解驿站”等便民平台,让群众“访有所诉、诉有所应”;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意识,对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理性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某社区针对邻里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联合司法所、居委会建立“多元调解机制”,通过“法理+情理”双管齐下,既化解了矛盾,又让群众在参与中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信访工作与法治思维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将法治精神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领域的突出问题,实现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的转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FAQs

问: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有什么区别?
答:信访是补充性救济渠道,主要针对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诉求,其处理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法定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具有严格的程序和强制执行力,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信访仅能作为补充途径,且需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问:如何引导群众从“信访不信法”转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答:需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法律讲座等方式,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等法定途径的效力;二是优化公共服务,简化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的办理流程,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三是强化信访与法定途径的衔接,对属于法定途径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转交并告知群众正确的解决路径,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逐步引导群众树立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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