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师注册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的过程,旨在确保消防工程师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以下是详细的注册流程:
1、初始注册
申请时间: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当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如果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则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如果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人无需提供聘用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审批流程:申请人应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应在3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变更注册
- 如果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时,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等。
3、延续注册

-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时,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执业印章、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及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等。
4、不予注册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将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因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因存在严重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因存在严重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消防工程师注册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遵循注册流程,确保每一位注册消防工程师都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